在全球身份规划和资产配置的版图中,“出生公民权”作为一种特殊的国籍获得方式,日益受到有跨境需求家庭的关注。所谓“出生公民权”,是指某人在特定国家境内出生,即可依法获得该国国籍的制度。这一制度最早起源于普通法国家,目前在美洲地区较为普遍,如加拿大、阿根廷和巴西等。然而,在欧盟内部,也存在少数国家实施形式多样、附带条件的出生公民政策,为规划子女未来教育、生活路径及身份布局的家庭,提供了可行性方案。本文将系统梳理欧盟六个目前仍保留“出生公民权”制度的国家,结合最新的法律条款和入籍实践,帮助您精准把握政策细节。
1、法国
法国在出生入籍政策上采取相对包容的立场。根据法国国籍法规定,若父母一方为法国公民,或一方出生于法国,则其子女在出生时可直接获得法国国籍。
更具特色的是,法国为在其境内出生、父母均非法国公民的儿童,也提供了“居住换籍”的路径。例如:若孩子从8岁起大部分时间在法国居住,至13岁时可自动申请法国国籍;若从11岁起有规律居住至18岁,且累计居住时间满5年,也可实现自动入籍。对于无国籍儿童或弃婴,法国法律亦设有人道保障,可在出生时即授予国籍。
2、德国
德国虽非传统意义上的出生地主义国家,但在2000年修订《国籍法》后,部分采纳了“限定性出生公民权”。
若外国人在德国合法居住至少八年,并持有永久居留身份,则其在德国出生的子女有资格获得德国国籍。这一制度兼顾了“出生地”与“血统”原则,也体现出对长期合法居留者的身份认可。此外,儿童在出生后通常还可通过父母原籍取得双重国籍。
3、葡萄牙
葡萄牙在2020年11月对《国籍法》进行重要修订,极大放宽了对“出生公民”的条件要求。当前政策规定:若父母双方中任意一人已在葡萄牙合法居住满一年,那么其子女若在葡萄牙出生,即可自动获得葡萄牙国籍,无需再通过申请程序。
这一变更使葡萄牙成为欧盟内部对外籍新生儿最开放的国家之一,尤其适合有计划在当地长期定居或投资移民的家庭。
4、西班牙
西班牙并非普遍性出生地国籍国家,但它为避免儿童陷入“国籍空白”的法律困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保障制度。
主要授予对象为:父母为无国籍人士、父母身份不明,或因母国法律限制无法传承国籍的儿童。此外,对于外国人所生的子女,若在西班牙合法居住满一年,也可申请西班牙国籍。该政策显示出西班牙在保护儿童权益与控制移民之间的平衡。
5、卢森堡
卢森堡国籍政策强调“出生+居住”的双重条件。若父母至少有一方为卢森堡公民,或出生于卢森堡,则其子女自动获得国籍。
对于父母均为外国人的情况,若孩子自出生起与父母共同在卢森堡合法居住满五年,则可在18岁时申请入籍。此外,被遗弃或无国籍的儿童在出生时也享有自动获得卢森堡公民身份的权利。这一政策尤其适用于长期定居计划中的身份优化。
6、希腊
希腊的出生入籍政策强调父母合法居留与儿童教育路径的结合。若外籍父母在孩子出生前已在希腊合法居住五年,孩子在希腊出生后即可获得国籍。
同时,若子女自12岁前在希腊接受教育,并在成年前连续就读满6年,也具备申请希腊国籍的资格。对父母身份不明或无国籍儿童,希腊同样提供出生即授予国籍的机制,确保其享有基本权利。
随着全球身份规划与跨境教育需求的提升,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关注“出生公民权”背后的政策价值。虽然欧盟整体趋向于保守控制,但仍有若干国家为在地出生的儿童打开了合法身份的大门。对于有意向通过海外生育、定居或投资方式获得第二身份的家庭而言,深入理解并运用这些政策,是实现身份自由与家庭利益最大化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