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形涨价”伤害政府公信力
乘客杜小姐到珠海市香洲总站购买20日前往河南的客运车票,平时只需220元,现在要420元。杜小姐质疑:“春运还没开始,车票就涨价了,合理吗?”(1月14日珠江晚报)
比平时多出近一倍的票价,在一般人看来属涨价无疑。但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珠海客运企业平时执行的票价打了很大的折扣,春运前夕恢复了正常票价,不了解情况的市民,就以为涨价了,其实是误解。 把下浮的价格恢复原价,当然不能说是涨价。但我还是心存两点疑惑。
一是平时价格如此之低,是否涉嫌不正当竞争?我们知道,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而客运企业的票价如果低于成本,就是不正当竞争。平时价和正常价相差近一倍,是否低于了成本?如果低于成本,有关部门为何没有查处?如果没有低于成本,那么高峰期实施的这个政府最高限价,究竟是如何制定的?
二是执行票价为何选择性“恢复原价”?由于短途运输竞争激烈,运营企业轻易不敢涨价,前往广州等地的短途车票,实质上票价尚未变动。而目前时值民工返乡的高峰期,前往河南、恩施等地的长途车票,是“皇帝的女儿不愁嫁”,恢复价格的恰恰是这些。只变动长途票价而短途不变动,是不是有趁人之危 “捞一把”的意思?
作为政府物价管理部门,对客运票价实行价格指导,其目的就在于保护旅客权益的同时,也能让企业获得适当的经营利润。但最高限价只在紧俏的时候才恢复原价,我们有理由说他是运营企业侵害消费者利益、以牟取暴利的合法外衣。运营企业牟取了暴利并不违规,如此“隐形涨价”,实际上却伤害了政府定价的公信力,值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