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农村建设、城市化疾进突出的地权问题,其实质不在于“公私”,而在于“官民”。由于官民之间缺少委托代理机制,权责不对应,致使农民连土地使用权都不能保证,这导致“圈地运动”的劣性发展。以维护农民权利为核心推进地权改革,尊重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并部分地承认其土地所有权,这一改革虽然应该慎重,但却不宜久拖。 一、地权应当归农新农村建设的一个核心内容是扩大公共品的投入。这原是政府本着多予少取的原则为农民办的好事,但由于体制的制约却往往发生权责颠倒,把为农民尽服务之责变成向农民行管制之权,于是在一些地方的新农村建设中出现了对农民不肯合作的抱怨。有的地方提出“免征农业税后对农民的约束机制消失了”,要求重建这种“约束机制”;有的地方明确指示“要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新农村建设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结果在这些地方,新农村建设往往变成一场“收地拆房运动”,这导致近年来一直存在的土地制度争论出现两极化的趋势:一些人因担心收地拆房运动蔓延而再次发出土地私有的呼吁;另一些人却为顺利进行收地拆房而要求改变现行承包制,在“集体”的名义下进一步弱化农民地权。 其实,土地问题的实质不是集体所有或个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