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小报网讯 6月27日消息,市一中院26日对“谷歌”名称之争做出终审判决,认定“北京谷歌”系恶意注册,构成不正当竞争,限期变更名称,变更后的名称不得包含“谷歌”字样,并赔偿“谷歌中国”10万元。2007年11月,“谷歌中国”以侵犯商标权、不正当竞争为由把“北京谷歌”诉至法院。至此,谷歌之争,尘埃落定。 谷歌中国告赢北京谷歌了,坊间“开心网告开心网”一事最近却杳无音讯,甚至有人怀疑Kaixin001开心网告千橡集团kaixin开心网系自我炒作。5月20日,沉默已久的开心网kaixin001.com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被业界戏称为山寨版开心网kaixin.com持有方千橡不正当竞争,要求千橡停止使用近似网站名称,并公开赔礼道歉,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但最近当事双方不再正面交锋,双方网站依然正常运行。 在谷歌一案中,市一中院终审认为,“北京谷歌”经营的购物网站与google网站在图案、颜色、字体方面相似,鼠标在移动过程中可显示“Google”字样,表明其试图与“谷歌中国”建立联系。并且,“谷歌中国”发布“谷歌”名称后,“北京谷歌”立即申请注册,证实其不仅知晓美国G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