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所在的美国俄克拉荷马州,是印第安人聚居比较多的一个地方,联邦政府认可的印第安部落就有39个。在这种多元混居的情形之下,今年5月,俄克拉荷马州众议院竟以89票赞成,9票反对的投票结果,通过了州议员兰迪特瑞尔和安东尼塞克斯提出的一项议案,让英语成为俄克拉荷马通行的、统一的语(commonandunifyinglanguage),也就是俗称的官方语言。2010年选举中,该法案还将提交给全民投票,正式奠定英语在俄克拉荷马的官方地位。根据当地报纸《塔尔萨世界报》的一项投票显示,86%的俄克拉荷马人支持将英语作为官方语言,估计该法案通过全民投票的问题也不会太大。本地一些印第安部落对此提出了抗议,例如切诺基部落大酋长查德史密斯就撰写了声明,抨击该法律。认为该法律破坏了多元性,有可能让这个州的包容形象受损。有趣的是,史密斯大酋长的名字都英文化了,不知道为什么不能接受英语为官方语言。他的声明是用优美而流畅的英语写的。不然的话,就等于是自说自听,因为受众的大部分只懂英文。 在这个州,或是在美国,英语是一个实质性通行语言,那么为什么还要去立法,去将其扶正呢?其原因,如果英语不是法定官方语言,政府部门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