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病:“新理性主义”冷血症
在“理性、建设性”的口号于各界喊得山响之际,我们周围的冷漠症却在变本加厉。这莫不是对那种异变的冷血“新理性主义”的至大嘲视?! ”
关于“司法局长见死不救”事件,早已激起天怒人怨。而最终这位局长因“玩忽职守罪”而判刑,却引起另一番为其鸣不平的轩然大波。
鸣不平的焦点多是为这位司法局长的不作为做出“有理有节”的“法理”一辩:认为此局长并不构成玩忽职守罪,而恰恰是恪守了“职权分明”这一原则。以此“理性”分析继续推之,司法局长在“疯夫杀妻”现场、民警请求下命令之际,若下令救人反倒铸成“越俎代疱”的“越权”错举!
———面对这样的“理性”分析,我曾一时惊讶得半晌无语。作为一名尚通一点法理之人,我在感觉“头头是道”的同时却倒袭一口冷气!
诚然,依“理性”分析,人家局长顶多犯的是道德过失,“理应”交“道德法庭”审理。而道德问题就不该由法律来解决——果真如此吗?
众所周知,宗教是弥补道德与法律的不足。而在世风有疾的特殊历史阶段,法律为什么就不能成为弥补道德不足的武器?那种将道德与法律完全割裂开来的“理性”,充其量是 “剑走偏锋”的规避现实之举,只会有助冷漠的加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