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钓鱼非彼钓鱼也。 上海“钓鱼事件”把个中国司法推上了面临考验的境地,如果没有那根断掉的指头,或许这种“钓鱼”的行径将一直得到司法的默认。但是,我们小时候学过的一篇课文《渔胜于鱼》,其中道理或许值得值得思考。 钓鱼执法不可谓不是一种目的性极强的行政执法行为,但是上海方面重于“鱼”而不是“渔”。我认为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必要的手段去获取更加充分的证据,这种情况我们可以称之为“渔”。如果伤害方面是在掌握了司机有私自运营载客的证据下,想现场抓个现形的话,也未尝不可;但是,这一正当的执法行为变成了用钩子强塞鱼嘴,那个“鱼儿”愿意吃钩子啊? 上海方面重“鱼”,因为这里有利益。鱼越多,分成就越多,最终导致的是“为鱼而渔”。 最近还有一篇关于“北大医院无证行医”的报道,记者采用假扮患者暗访的形式难道就不是在钓鱼吗?想到多年前也曾有记者假扮患者去验尿,用茶叶水代替尿,却从中测出了血糖。是不是很可笑啊…… 在一些特殊的行业,钓鱼只是他们的一种工作方式,只不过有的人用的不到位,或者是超出了自己的工作范围,利用这种特殊的工作方式来谋求个人或小集体的利益罢了。 不能因为出了个上海钓鱼事件,将来就没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