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和他们的代表机构调整了他们宏观政治转移的方式,从而采取能更有效提高他们利益的策略,这从近段时期的制度改革中可窥见一斑。在欧盟,零售企业自身更为独立,并且通过欧洲商会组织之间更为紧密的团结在一起。而在英国,零售商一方面继续把自己作为消费者利益的监护者,另一方面把自己的利益和生产商和食品制造商的利益区分开来。这方面在有关转基因食品的争议中表现的最为明显。在要求对转基因食品加大透明度,最大程度的标注相关信息和建立追踪机制方面,欧盟商会是支持消费者组织和欧盟健康和消费者利益保护总理事会的主张。在欧盟不断加大保障消费者所购买传统食品的质量,安全却有不断面临着食品安全问题的时候,零售商正好利用了这个时机加强自己在食品供应链的主导管理地位。1999年以来,零售们就一直采取这样的措施,不仅影响到了欧委会的决策,甚至在欧洲议会争议结论中都体现了他们的策略优势。欧盟商会是这样定义自己的角色的:零售业的首要任务就是保证食品供应链的安全。零售商和批发商在食品政策的制定中献计献策,一次希望能够恢复和提升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避免新的丑闻的出现,提高食品安全的标准以及更为协调的执行这些标准。
欧盟商会一直积极致力于在三个相关并且不断发展的方面推广这个严格的供应链监管方式。一个是推动建立和发展欧洲的食品安全监管局,它一直支持监管局在科学建议和风险交流方面的工作,并在监管局的委员会中成功地获得了代表的权利。第二个是与此密切相关的,就是在供应链中采取追溯制度和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策略,从而监管供应链的过程。第三个是关于食品标志和消费者知情权方面的监管。当对生产商意见不断,欧盟商会还是一直主张对营养,转基因和功能性等食品要进行真实的标注。这对于健康和消费者保护的总理事也是一件棘手的事情,而欧盟商会一直通过积极的行动试图把自己和制造商区分开来,认为有效的系统应该可以追溯到食品的成分和原料,从而保障它的安全性。
对于消费者,他们有权知道自己的食物是从哪里来的。作为对于消费者知情权的支持,欧盟商会一直坚信消费者在购买前,必须要有充足的信息作为决策的支持,而执行者和公共机构也需要必要的信息从而监督和管理好食品的安全。如今在食品上标注的大量信息并不具有实际性,甚至还有一定的危险,因为它们使得消费者无法弄清食品的成分,保质期限和储藏条件。
而这些情况就使得零售商在欧盟内部,英国国内的食品监管中进一步加大了自己的作用。这个发展趋势是无可避免的。然而,根据布鲁塞尔决策中心的商议结果,这个趋势是有利于消费者主义的而不是生产主义。这是在食品危机之后所作的机构改革,而这些改革对于在更为整合,竞争的欧洲食品市场内实行控制和管理是非常必要的。而如果不让居于主导地位的商家参与其中,那么即便委员会的委员对于监管和控制达成了一致的意见也是无济于事的。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在日益稳定的监管体系下,零售商会继续扮演一个有创造力,有先发制人优势的角色。与此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由公共监管机构所发挥的作用,即欧洲食品安全监管局的作用。而这个改变对生产者和制造者产生了一些很重要的问题:即在一个消费者主义主导下的政治环境内和由零售商制定的竞争规则中生产和制造企业如何定位自身的角色。
总结:
最后我们发现,在近几年的的食品监管模式变动中,无论是公共还是私人监管都远远多于90年代后期。而这其中主要的就是一些公共机构的成立,如欧盟的食品安全管理局和英国的食品标准局以及作用日益加强和不断得到认可的同时出现在英国和欧盟内部的零售商主导监管模式。这两者的结合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是保持零售企业竞争力的先决条件。
通过英国和欧盟对于食品安全问题所采取的政治手段和策略的比对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他们对此回应的异同点。其中,相同点是非常明显的。当旧有的政治组织架构不但受到质疑时,他们就趋向于建立一个新的机构。这样的举措可以作为一种对于危机的当即政治反映,从而在短期内缓和冲突。当食品安全问题突出时,英国和欧盟都建立了新的食品监管机构,并且在各自的机构中突出强调消费者的利益。此外,他们也都意识到了在政策制定中要考虑消费者和他们的利益,而在食品安全的监管中要全面监管整个供应链,从生产者到消费者,面面俱到。最后,两者都同时表态要采用风险评估的方法,从而更好的确保食品的卫生。而这意味着食品产业必须采取自我监管的体系从而保证食品的安全,因为监管者比较偏好地域的监管而不是整个供应链的监管。然而,这无论在欧盟还是英国都没有得到供应链中地方当局的配合。
但从进一步的观察中我们发现,这些共同性正在减弱。比如说,对于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以及食品监管机构的职能英国和欧盟的定位就有所不同。当欧盟试图把风险管理从风险分析中分离出来时,英国并没有这么做,相反英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局既负责风险分析也负责风险管理。其次,健康和消费者保护总司的主要职责是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因此他们的工作并不仅仅局限限于食品的监管,而农业总司依旧在食品监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而英国的环境食品农村事务局除了有关农村和可持续发展的职能外,相对于它的前任机构,它更多的还是关注消费者利益。而最明显的一点是,当零售商试图在日益密切相关,又极易变动的欧盟食品市场内继续扩大自己的监管职能时,更能代表消费者利益的只能是政府相关机构。
尽管建立了很多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目的的机构,但是在消费者主导的食品监管模式演变中,无论是英国还是欧盟,食品零售商在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在不断提升,并且发挥着中间枢纽的作用。当欧盟和英国等不同层面中的食品监管体制和消费者机构日益强调经济利益时,政策制定者们面临着一个两难的问题:既在保证欧盟市场不断统一而又充满活力的同时如何保障消费者和公共的利益。对此,建立新的机构和更多的依赖于零售商主导的供应监管方式似乎是眼下唯一可行的方式。
中英文机构对照
UK:Food Standards Agency (FSA) 食品标准局
Ministry of Agri-culture,Fisheries and Food(MAFF) 农业渔业和食品部
the 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Food and Rural Affairs(DEFRA) 环境食品农村事务局
Environmental Health Officer (EHO) 环境卫生官员协会
Trading Standards Officer
贸易标准机构
PS:这篇文章是专业翻译(食品安全方面),作为学习内部资料供大家参考,翻译尚未经过原作者同意,请勿随意转载。因为这是译稿的初稿,很多问题尚未进一步校对,红色标注的地方还有代更正,如果有什么问题请指教,本人专业食品安全方面,现在刚着手这方面的翻译,如果有不错的文章希望可以推荐给我。内容可以涉及食品安全各方面内容,立法,机构,监管等,最好是欧盟方面的内容。谢谢,希望多多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