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被抢银行该不该担责 12日上午,湖北省襄樊市闹市区,一储户在银行取现后,准备到另一家银行转存时,17万元现金被歹徒抢走。(9月13日楚天都市报) 据遭抢储户袁先生介绍,中午11时许,他在离现场约300米处的某农行取钱后,开车来到一家中国银行准备转存。没想到刚一下车,一名男子突然从背后抢走他手中的塑料袋,迅速跳上一辆等候在人行道上的摩托车,自己刚取的17万元被抢走。 笔者每天上下班要经过这个地方,知道这是火车站与长途汽车站的必经之路,流动人员很多,一不小心就会上当受骗。但我想到的另外一个问题是,光天化日之下在银行门口被抢,银行该不该担责? 应该说,储户从一家银行取款出来,又到另一家银行存款,抢劫的现场并没在银行营业厅,两家银行都应该免责。何况诚如一些网友所说,这么大额的现金,当事人不选择网银交易或电子转账业务,硬是要拿着一袋子人民币在大街上“招惹”劫犯,17万元被抢也是“活该”! 话是这个理,但事实又是怎样的?我知道,这位储户取款的农业银行和要存款的中国银行,直线距离不过300米。按照农业银行的规定,跨行同城转账按金额计算,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