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和公民自由

In Culture, Geography, Science, Tourism  ||  05-17 ||  Tags: 法院   公民自由   人文  ||  Readers: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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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父亲的一篇社论。

     美国最高法院极少能够在支持公民自由上语调如此强,而不是在支持法官雨果布莱克书写的修改一个谋杀案判决的意见上。四个遭谋杀的佛罗里达黑人,迫于刑讯逼供的压力而“供认”。高院称这次逼供是要“蓄意破坏最敏感的神经和最坚定的反对。”

     涉及到的具体问题是,是否遵守了相应的程序的要求,高院持否定意见。而布莱克的意见远超出了狭窄的法律裁决...并且还因为这个案子很重要。布莱克的补充声明使得事实更加清晰,就是所有带着相似地“人为制造”的证据参加庭审的人,将被给与谨慎的保护:

    “在我们的宪法体系之下,法院反对任何不正之风给那些反而会受害的人提供庇护,因为他们无助,弱势,寡不敌众,或者因为他们是与偏见和公众兴趣不相容的受害者。”

     因此显而易见,法院考虑的不仅是这个案子,还有一切种族和信念的受迫害之人。在极权主义惯例当道的今天,美国少数派权利如此有力的一个断言,温暖了人们的血液,带来了新希望。
 
     使这个判决如此重要的还有其他因素。其中之一便是布莱克写下了它。在1937年,布莱克由于他的前三k党成员身份遭到攻击,这个身份说明他可能存有与法庭传统背道而驰的观念,狭隘而带有偏见。然而现在他代表着支持公民自由的法官们的呼声,受到一个法院的支持,授予他阅读全部判决的权力--这与惯例的程序完全背道而驰。

     高院高度赞赏其关注公正和平等。只要能坚持如此高尚之理想,就不必过于担忧独裁会成为美国的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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