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率太高被投诉”与效率无关
“离婚登记太快了,工作人员都太不负责,一下子就把我们登记离婚了,我要投诉。”深圳的张小姐抱怨婚姻登记处的工作效率太高,没对她进行劝阻,导致她和老公一冲动离婚,后悔也来不及。对此,深圳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表示,这不在他们的职责范围。(3月25日南方都市报)
市民不满意办事效率低,愤而到上级对其进行投诉,这样的情况很正常。而市民投诉“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太高”,不仅当事人会感到委屈,在外人看来,也确实有些胡搅蛮缠的意味。但设身处地想一想,我们也不难发现,办理离婚手续时工作效率太高被投诉,其实与“效率”并无关系。
在中国人的传统习惯里,向来信奉“劝和不劝离”。虽然说现代人思想观念转变了,两口子实在生活不到一起,离婚反而是一种解脱。但事实上,夫妻居家过日子,免不了有些磕磕碰碰,很多人在生气的时候说点过激的话,甚至赌气要“离婚”,可能并非其真实意愿。如果有人能在这个时候劝解两句,就有可能平息一场纠纷。
民政部门作为证实婚姻状况的法定机构,有人要结婚,有人要离婚,只要程序正当,按规定办理相关的手续,本身似乎无可非议。但也应看到,确实有些人是因为“头脑发热”而办理离婚的。在这种情况下,办事的工作人员多问一句为什么,好心对他们提醒一声,也许就挽救了一个濒于破碎的家庭。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在这“高效率”的背后,反映出工作人员缺乏以人为本的意识。
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是否稳定也是社会和谐的因素之一。一个好端端地家庭分离之后,给孩子带来心理上的阴影,给亲人也会带来伤害,增加了社会的不和谐因素。而有的“头脑发热”离婚之后,过不了多久又来办理复婚,更是无端地加大了社会的成本。民政部门工作人员不问“三七二十一”,5分钟就高效率地办妥一桩离婚手续,“公事公办”的背后,折射的其实是社会责任的缺失。
由此看来,工作效率太高反而被投诉,其实无关“效率”,有关责任。不知民政部门的管理者,是否读懂了投诉背后的“弦外之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