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94/62/EC《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令》(简称包装法令)自1994年底发布和实施以来,引起了包括我国包装界在内的世界包装行业的关注,并将对包装产业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国内相关产业将该法令称之为欧盟设置的“绿色壁垒”,不少学者对该法令进行了评述,这些评述多着重于探讨包装废弃物的减量,回收和再生等方面,而对包装法令关于包装和包装油墨中有害重金属(铅、镉、汞、铬)限量对我国包装产品特别是出口包装的影响和应采取的对策阐述检测分析的很少。其原因,主要是对包装产品和油墨中有害重金属对环境的影响尚不够重视,同时也没有相关数据对国内包装产品中有害重金属含量水平的评价。目前国外进口商要求提供包装产品的有害重金属检测数据的越来越多,有些企业倍感棘手,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为使包装生产企业、检测机构和相关部门对油墨产品中有害重金属检测现状有所了解,特作以下说明。一、包装法令中关于油墨有害重金属限量的规定欧盟包装法令已开始实施,关于包装和油墨中有害重金属(铅、镉、汞、铬)限量,包装法令规定:包装法令实施2年后,铅、镉、汞、铬总量不超过600mg/kg,包装法令实施3年后,铅、镉、汞、铬总量不超过250mg